一、串联:实际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串联使用,串联后电池组的电压等于单个电池电压的总和,串联后电池组的容量由电池组中实际容量最小的单体决定。
注 意:
1 额定容量不同的电池不得串联使用
2 新旧电池不得串联使用
3 由不同制造商提供的电池不可串联使用
4 规格型号相同,剩余容量不同的电池不可串联使用此时应该将所有不同电量的电池分别充电饱和,再串联使用
5 新安装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12小时浮充充电,进行内部电量均衡,之后进行使用或测试,对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可靠度都非常重要
二、并联:实际电压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并联使用,并联后电压不变,总容量等于单个电池容量的总和。
充放电模式和使用寿命
一、循环充放模式
1 如果设备连接到电源上,充电饱和后就离开电源由电池供电,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选择循环充放电方式。
2 循环充电时充电机器提供的最高电压应有限制:2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2.35V-2.45V;6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7.05-7.35V;12V电池的充电电压为:14.1-14.7V。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5%A。
3 充电饱和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否则电池就会损伤或损坏。
4 充电时,电池不可倒置。
5循环使用的寿命取决于每次放电的深度,每次循环时放电的深度越大,电池可循环的次数就越少。
二、浮充充电模式
1 如果设备总是与电源连接,且处于充电状态,只是外电源停止时,由电池供电,这种情况下应当选择浮充充电模式。
2 浮充充电机器的最高充电电压应严格控制:25℃时的浮充电压每单体为:2.26-2.30V,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额定容量值的25%A。
3 浮充使用寿命主要受浮充电压和环境温度影响,浮充电压越高,寿命就越短。
三、放电
放电时电池端电压低于规定的终止电压或多次间续放电至终止电压(两次放电之间不充电)则为过放电,过放电将给蓄电池带来严重损害,使电池寿命提前终止。放电电流与终止电压值如下:
放电电流 终止电压(伏/单体) 放电电流 终止电压(伏/单体)
<0.05CA 1.80 0.26-1CA 1.60
0.05-0.10CA 1.75 3CA 1.30
0.11-0.25CA 1.70 >3CA 请教有关技术人员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5201167651
邮箱:2948646238@qq.com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美工业区